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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净化|gmp厂房净化工程|山东康德莱净化(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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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在综合性厂房的一个防火分区内,洁净生产区域与一般生产区域之间应设置不燃烧体隔断设施。不燃烧体隔断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的有关规定。

1.2 洁净厂房的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一生产层、每个防火分区或每一洁净室的安全出口数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的有关规定;

2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并应设有明显的疏散标志;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安全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设观察玻璃窗;

3 丙类生产的电子工业洁净厂房,在关键生产设备自带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以及回风气流中设有灵敏度严于0.01%obs/m的高灵敏度早期火灾报警探测系统后,安全疏散距离可按工艺需要确定,但不得大于本条第2款规定的安全疏散距离的1.5倍。


8、非单向流洁净室的系统送风量测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得超过+20%,各风口的风量不均匀度不超过±15%。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新风量测试结果与设计新风量的允许偏差为+1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一、净化厂房的目的  

大限度的降低尘埃颗粒对施工产品造成的影响,提高企业产品的质量。  

净化厂房不同于普通厂房,它有洁净度要求。为了使洁净厂房达到终洁净度要求,需要逐步减少终杜绝粉尘的产生。因此需要分阶段对洁净厂房进行洁净管理,在各阶段需要有相应的施工规范、管理制度,使净化厂房的洁净度逐步提高,终达到洁净度要求